一、照明系统工程设计基础
1、照明系统的组成:照明系统一般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
①灯具,包括以金卤灯、卤素灯、LED灯等为光源的各种规格灯具;
②控制电器,包括全套驱动电器等;
③供电系统,包括导线、总开关、配电柜等。
2、照明系统的分类:照明系统有多种不同的分类方法。
2.1按使用场所划分
按使用场所划分可分为家居照明、剧场照明、歌舞厅照明、商店照明等。
2.2按照度分布的要求划分
(1)一般照明在整个场所或场所的某部分照度基本上均匀的照明。
(2)局部照明局部地点需要照度并对照射灯等灯具作局部照明。
(3)混合照明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共同组成的照明。
2.3按照明目的和处理手法划分
按照明目的和处理手法划分可分为明视照明和气氛照明两类。
(1)明视照明照明目的主要是保证照明场所的视觉条件。这是绝大多数照明系统的目的。其处理手法是要求有充分而均匀的亮度,尽量减少眩光、阴影,光源的光谱分布及显色性要好等。
(2)气氛照明照明目的是为了给照明场所造成一定的特殊气氛。它与明视照明不能截然分开,气氛照明场所的光源,同时也兼起明视照明的作用,但其侧重点和处理方法往往比较特殊。
3、照明系统工程设计的内容及步骤
照明电气系统的设计内容包括两大部分:一是照明部分的设计,称为光照设计;二是供电部分的设计,称为电气设计。在进行照明系统设计之前,应具备如下的初始资料:
①建筑的平面、立面和剖面图;
②车间、实验室、办公楼等布图图;
③设计任务书;
④照明电源的旱进线方们。
二、照明供电系统
1、照明供电系统的组成
照明供电系统是,由室外架空线路供电给照明灯具和其他用电器使用的供电线路的总称,一般由进户线、配电箱、电源的支线和干线组成。
2、照明供电线路的布置
3、室内/室外照明线路的辅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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